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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茶叶稀土超标仍大量购买后十倍索赔 法院这么判
2018-03-11 20:43:32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 【 】 浏览:8126次 评论:0

  中华茶派网3月11日讯  据扬子晚报网消息:某职业索赔人,明知所购茶叶稀土超标,但仍然大量购买。然后,依据检测报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方给与10倍赔偿。“3.15”消费者权益日在即,9日从镇江中院获悉,这一职业索赔人的“牟利”行为,最终因“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符合”被法院驳回;上诉至镇江中院后又主动撤诉。

  院方介绍,2016年8月22日,王某从句容某超市购买各类铁观音茶叶产品29盒,合计 6149元。同年9月,王某将购买的涉案茶叶,送至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检验。

   经检验,涉案产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稀土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此外,法院另查明:在本案之前,王某已在镇江市范围内多次频繁购买铁观音茶叶类商品,并以此将销售者诉至法院索要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超市购买货物,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王某购买的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对王某要求超市返还货款的诉请予以支持。

  至于十倍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王某一次性购买涉案茶叶数量明显超过了普通消费者正常的一般生活需要;并且,王某在此之前也已经多次购买茶叶,并以此将销售者诉至法院。在获得惩罚性赔偿后,王某又再次购买相同或相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铁观音。故此,应当认定王某系以牟利为目的的专门购买明知或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认为,王某通过获得十倍价款赔偿的购买行为,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符合,故对其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判决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其又撤回上诉。

  镇江中院在发布这一案情时,明确表示:本案是职业打假人要求销售者十倍赔偿的典型案例。消费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主体,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在食品安全法中,已经明确对知假买假主张十倍赔偿的予以支持。

  但是在本案中,王某并非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是以牟利为目的专门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获得十倍价款赔偿的职业索赔人,其有组织的职业索赔行为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是不符合的。

  本案中,王某在购买茶叶时,其实际已明知超市销售的茶叶可能存在稀土超标的问题后以不诚信的手段进行打假,这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记者在镇江工商部门采访时,镇江市工商局邓国平局长也告诉记者,2017年镇江市869件消费者举报中,涉及商品类的举报348件,服务类的举报521件。举报热点领域是销售服务、餐饮住宿和食品,分别为166件、87件和59件,占总数的19.1%、10%和6.8%。2017年食品举报数量比2015年有明显下降,由110件下降为59件。但是,三年来,销售服务举报始终处于举报第一位置,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举报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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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明知 茶叶 稀土 超标 大量 购买 后十倍 索赔 法院 这么 责任编辑:中华茶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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